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2024年4月23日,绛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根据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绛县聚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绛政函〔2023〕25号),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4.7条规定,现公告作废以下证书:

权利人:绛县城关粮站;不动产权证号:绛国建(93)字第31080747号;坐落:绛县东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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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绛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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