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 一 ”国际劳动节将至,旅游消费升温,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三、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摊点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等。

五、客运公司、公交公司等企业及车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落实票价减免优惠等有关政策要求,严禁不按规定执行客运票价、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不得搭售或强制要求购买。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 。五一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