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日报报道,近日,闹得沸沸扬扬,屡次反转的河南新乡母子在校门口被同学家长殴打事件,新乡教体局发布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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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牧野区牛村小学四(1)班学生李某坤(男,9岁)、李某熙(女,10岁)因价值几元的“假水”玩具产生纠纷,李某熙母亲报警,经民警、班主任和牛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调解,由李某坤退还李某熙10元钱。

4月15日,双方家长因检讨事宜,再次产生纠纷,派出所和学校劝解家长理性对待同学间纠纷。次日下午放学后,双方家长又因学生之间是否互相谩骂发生冲突,李某熙家长对李某坤母子进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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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工作专班确认该事件是学生纠纷,升级为家长情绪失控发生的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根据调查结果,教体局对涉事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进行撤换,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母子被同学家长在校外殴打,追责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这是什么逻辑?

工作专班都定性了,这是一起治安案件,涉及到的是学生家长之间的冲突和殴打行为。按照常规的处理流程,这样的案件应由派出所依法处理,对涉案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而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他们是协调者和教育者,而非直接的责任人。

然而,通报中却将责任推到了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的身上,对他们进行了撤换和追责问责。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无视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在事件中的实际作用,也否定了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

班主任是学校中与学生接触最为密切的教师,他们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等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家长行为负责。同样,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他们虽然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安全工作,但也不能对家长的个人行为进行直接控制。

因此,将母子被同学家长在校外殴打的事件归咎于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对他们进行撤换和追责问责,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给教育工作者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困扰。

央媒也看不下去了,提出质疑

家长殴打学生和家长,却处理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如此严惩,却是为何?通报对备受关注的“是否存在霸凌问题”,只字未提,如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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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结语

河南新乡母子被同学家长殴打这一事件,当地教体局的处理方式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质疑。其对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的严厉追责,未能正视问题的本质,即家长间的冲突与暴力行为,否定了基层领导和班主任的工作,让他们寒心。

这种将责任无限往学校压,过错往老师身上推的做法,不仅损害了老师和学校领导的权益和尊严,更恶化了教育生态。它使得学校和老师在处理家校冲突时,更多地选择息事宁人,而非深入调查真相,维护公平正义。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会使学生和家长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重新审视这一类事件的处理方式,理性评估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的责任,给予他们应有的理解和支持,不要把责任无限推给老师和学校。同时,我们也期待社会能够给予老师们更多的尊重和信任,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你怎么看当地教体局的处理?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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