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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科比已经去世了4年多。谁能想到,这个时候,科比竟然又登上了热搜,因为贵州有家公司注册名字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如果你认为这只是巧合,那么你就太低估一个想要蹭热度人的心了,因为这家公司推出了两款酒,分别是科8和科24。

只要是对科比有一点了解的,都知道数字8和24意味着什么。

公司名字有了,酒的名字有了,是不是还差一个宣传文案呢?这家公司也是准备一蹭到底。文案为“你见过洛杉矶凌晨4点的街景吗?肯定有人要赢,那个人为什么不能是我?当你想要放弃的时候,想想当初是什么让你坚持走到这里。如果有一天,你忘了努力,听我讲讲他的故事。科比酱酒,致敬传奇。青春,永不谢幕”。

这段文案其实就是复制粘贴了当时科比拍过的一段宣传片的内容。只要提到洛杉矶凌晨4点的街景,粉丝们就能立刻想到科比。

很明显,这款酒来者不善,它不是冲着老一辈的人卖的,因为他们可能根本就不知道科比是谁。可是对于三十多岁的年轻人而言,特别是男生,他们可能不喜欢科比,但是大概率听说过科比这个人。而这款酒其实就是专门用来卖给那些科比粉丝的,属于用户定位非常细分的一款产品。

道理非常简单,如果你是詹姆斯的球迷,大概率是不会买科比的周边产品的。只有对科比高度认可的人才会真正为“科比”花钱。

对于这家酒厂搞得这波营销,网友们的态度非常鲜明。喜欢科比的粉丝认为这家公司简直就是在胡闹,毫无底线,吃人血馒头。还有网友指出,你这拿到了科比妻子的授权吗?如果没有,那真的是人品有问题。如果有授权,应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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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不喜欢科比的网友则玩起了梗,他们提到了肘击、直升机、Man等!

我个人其实是一个科密,挺喜欢看科比的比赛的,科比也带给了我很多难忘的回忆。从个人情感上来说,我不喜欢这种无底线硬蹭某个品牌或者名人的行为,尤其是科比已经去世的情况下,科比酱酒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吃人血馒头”,这是一种没有道德底线的表现。

但是从商业社会的角度来看,只要商标可以注册就是法律所允许的事情。法律的底线要高于道德的底线,这也给一些人提供了钻空子的空间。

可能有人拿中国乔丹的案例来证明科比酱酒同样也违法了,但是这需要漫长的司法之路才能实现维权。中国乔丹面对着飞人乔丹的起诉,前两次都是胜利的,只是在第三次被判商标存在侵权行为。也就在中国乔丹寻求IPO的时候,商标没了,这也导致了中国乔丹的上市失败,算是为自己曾经的“小聪明”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不过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当初的“小聪明”,中国乔丹可能也达到不了上市的地步。因此,你很难说,这种蹭名人的做法到底是对还是错。不管从情理上来讲还是从道德上来讲,这都是不入流的做法,可是从最终的结果上来看,它很难不让人有蹭名人的冲动,说不定能蹭出一家上市公司。

也有聪明的网友发现了,中国乔丹和科比酱酒还是有点区别的,中国乔丹虽然蹭乔丹的知名度,但是至少乔丹是活着的,而且中国乔丹只是在商标和品牌名上复制了乔丹,而科比酱酒则是放弃底线,一比一复制粘贴。更何况科比已经去世,科比球迷真的会购买这种产品吗?

说实话,我个人肯定不会买这种吃“人血馒头”的品牌,但是耐不住这样做流量真的很大,难免会有一些人好奇,最终会购买。

如果科比酱酒会操作的话,应该会在营销上再推出一些令人兴奋的操作。比如:到美国购买一批科比夺冠时期的总冠军截至复刻版本,因为原版太贵,科比妻子也不一定会卖。戒指拿回来之后,通过抽奖的形式抽给消费者。这可能会让一批狂热的科比粉丝为此买单。

如果科比酱酒格局足够大的话,应该找到科比妻子,拿到一个授权,之后再承诺,公司拿出营收费用的5%用于修建科比纪念篮球场。通过这种授权加公益的形式,可能会得到球迷的原谅,并且还愿意将它买爆,因为他们希望全国各地的球场能够看到科比的身影。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就看科比酱酒公司如何选择了!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用资本思维与新商业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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