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假、产假、育儿假……工会依法督促合法权益保障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畅

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明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4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

《实施办法》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为完善工会基本职责,明确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同时,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开展困难救助、送温暖等活动,推动建立工会驿站、工会女工家园。加强智慧工会建设,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

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

在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方面,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拓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为健全工会履职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怎样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实施办法》明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

近年来,安徽各级工会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入会渠道,采取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等,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8020家、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93.56万人。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如《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入会路径。

下一步,安徽省各级工会将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和“小三级”工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会〕建设三年行动,加大组建力度,强化典型示范,做优维权服务,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推动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来源:合肥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