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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积极落实“检察护企”,立足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倾情护航企业发展。那让我们一起见证“检察护企”的履职印记……

检察护企

“这是SMC在中国第一次成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总公司特意叮嘱我们一定要向检察官表达感谢。”2024年4月23日,SMC株式会社相关负责人特意从上海赶到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为帮助企业调解挽损的检察官送上锦旗。至此,一起涉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均得到圆满解决。

时间回到2023年8月,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正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019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未经许可,自行打印“SMC”商标标识粘贴在空白无标的电磁阀、磁性开关等电气产品上,并在网上店铺销售。根据交易记录,网上店铺中标明“SMC”产品的交易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虽部分证实为郭某亲属、朋友帮助其刷单,但仍有部分既不能证实为刷单金额,也无证据表明为销售假冒“SMC”产品。因此,依据现场扣押的产品价值和有证人证实的销售金额,认定郭某某犯罪金额为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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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恐怕不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告知被侵权的SMC企业相关权利义务时,这家外资企业的代表委婉地拒绝了检察官的建议,“我们对刑事案件没有异议,但只以19万元为基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难以弥补公司的实际损失。”

检察官意识到,在刑事诉讼严格的证据规则和知识产权特定的构罪行为模式下,刑事部分的认定无法多维度评价郭某某的侵害行为。

19万是犯罪认定,但郭某某对被侵权企业还有额外的民事赔偿责任。”检察官审查发现,郭某某售假的网上店铺不仅使用“SMC”名称和商标,还用同款商品图片作为商品链接,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系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建议你们以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要通过公证形式固定郭某某网络宣传、销售的证据。”检察官融合运用民事诉讼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和证据采信规则,向企业提出建议,引导其构建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链

2023年12月15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温州某某气动有限公司、郭某某提起公诉,并支持被侵权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郭某某及其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虽然犯罪金额只认定19万元,但你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会限于这个数字。”在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和调解下,郭某某终于放弃只承担19万赔偿的想法,与被侵权公司达成庭前调解,赔付45万元后承诺不再侵权。

2024年1月31日,因具有自首、达成调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温州某某气动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背景下,为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一路径保护模式,要深层次考虑并实质性修复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国家形象的损害。

乐清市检察院全面挖掘现有诉讼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能,探索“在实体上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延伸至民事侵权法律领域,在程序上活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前调解程序”的新道路,实现“一案止纷”,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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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杨文 钟奕雪 文丨郑佩娜 摄影丨王嘉禾

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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