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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通 告

4月27日,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凤栖湖公园内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确保活动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4月27日0时至4月27日23时活动期间,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凤栖湖公园上空及附近区域范围,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

2024年4月24日

禁飞区域示意图

▍文章来源:泰州新高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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