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优惠力度的增强,新能源车成为了众多人购车的首选。张先生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时候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奇葩事。

自己花35万买的新能源车只开了30天电池包就坏了,而商家却表示:送你一束花表示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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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六月中旬,张先生经过了多家4S店的对比挑选下在郑州某4S店花35万购入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实现了自己买车的梦想。

刚买了车后使用体验确实很好,张先生也很爱惜。然而,张先生的新车只开了30多天,电池包就故障损坏了。

某天晚上,张先生刚下班,到车库给车充电,这时弹出一条消息“电量耗尽”,张先生疑惑,车辆正在充电怎么会电量耗尽呢?他急忙去检查车辆,发现电已经充满了,但是车辆始终无法驱动。

看到爱车出了问题,张先生很是心疼,他急忙向4S店反映情况并等待他们的答复。张先生认为,新能源车主要依靠的就是电池包,电池包这么快损坏4S店应该承担责任并且免费维修换新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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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4S店的回应却让张先生怎么也坐不住了。原来4S店以车辆故障是正常现象为由拒绝对张先生的补偿。并声称他们还没有详细检查电池包,没有找到损坏的原由,不能排除人为原因。可以送张先生一束花作为补偿。

当张先生询问这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时,店家又含糊其辞。这可把张先生气得够呛,他认为4S店不仅看不起人,还没有保障他的最基本权益,而且态度恶劣,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合理的售后和解决问题的方案是自己的权益。

他提出要求该车店对他的车进行免费保养并且更换电池包,费用大约在12000元左右。

可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解决方案,店家并不同意,依然坚持送一束花表示关怀。

张先生在记者的采访中表示,花店的那一束花都是店员硬塞给他的,他对此也表示很气愤。他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对车进行维修,对于店家的不赔偿他不再追究,但是不会再在该店购买产品,也不会让自己的亲戚朋友再来购买

【以案释法】

1.对于35万买新车,30天电池包出现损坏,店家送一束花的解决方法很多人都难以接受,那张先生该通过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经销商的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的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等权益,销售者不得限制、拒绝、妨碍。

在本案中,张先生购买的车辆30天内就出现了问题,张先生有权利向商家提出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车店应当承担维修张先生车辆电池包的责任,并免费提供保养服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丁先生购买的新能源车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核心部件电池包的正常运作对于车辆的使用至关重要。因此丁先生合理期待车辆在购买后能够正常运行,且在保修期内享有维修和保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商品或者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或者索赔。

对于商家的只赠送一束花的行为并未满足张先生的合理需求。张先生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消费者请求销售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的期限为两年。

2.车店在此事件中违反了哪些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第1款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合格的商品。

在该起事件中,张先生购买的新能源车在保修期内出现电池包故障,属于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6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等。

店家拒绝张先生的合理请求,违反了此法律。

在本案件中,电池包作为车辆的核心部件,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应该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果经过张先生的检测确认电池包无需维修,他可以要求退换车辆。车店无权干涉张先生的决定。

对于该经销商仅提供一束花作为赔偿方案,认为这样的赔偿方案过于轻微。

考虑到李先生购车时所花费的巨额资金以及车辆问题所带来的不便和损失,一束花无法合理补偿其损失。

希望大家都可以可以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要被无良商家欺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