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是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自愿协商为了达成和解的一种手段,它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节省时间,降低成本。

为人调解原本是促进社会和平,为社会做贡献,而调解员黄先生不仅没有受人尊敬反而惨遭暴打,这让我们都不禁纳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回顾】

不久前,作为调解员的黄某收到了一则电话求助,电话里男子说道,自己因为误会正在与妻子闹矛盾,并被妻子的两个弟弟暴打,希望调解员黄某可以来帮助解决问题。

身为资深调解员的黄某见过此类案件没有一百也有八十了,于是信心满满起身去求助的男子家中进行调解。

然而到了男子家门外,黄某敲了敲门,一男子刚把门打开就用砖头狠狠地砸向黄某的头,黄某顿时头破血流。

调解员黄某在路人帮助下最终得以逃过一劫,立即被送往医院。随后,警方立即介入了此次事故,通过警方的了解才得知,好巧不巧,打人的男子正是黄某之前调解过的一起家暴事件中当事人的弟弟。

据打人男子所述,之前姐姐几次三番丈夫殴打,每次都有调解员来调解,然而却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无法解决问题,让姐姐一直被困于家暴的牢笼之中。所以,打人男子对调解员黄某的印象十分之差,才有了此次的打人事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以案释法】

本案的争议点是:打人男子因为心中不满而暴打调解员,该如何定性?

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首先,打人男子故意打人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其次,要根据调解员黄某的受伤情况来判定,若为轻伤以上,该打人男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本案中的家暴行为,2015年,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其中所指的家庭暴力,既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侵害对方身体的行为,也包括以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对于精神的侵害。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家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对加害人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的,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打人者的姐姐以丈夫家暴为由提出诉讼,那么法官在判定应允离婚时,妻子还可以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

这件事在网上发布后,网友们炸开了锅。网友们大多都认为调解员就是公害,而打人男子则是为民除害。还有“大快人心”,“调解员劝人家要大度,这次你也大度点呗”等言论。

但是遇事要想办法解决,打人是不对的,觉得调解员没有作用不靠谱,可以将其拒之门外,而不是因为自己的不满就直接殴打调解员。

而网友偏袒打人男子是因为部分调解员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人指指点点,不断进行道德绑架,一味劝人大度。这样的调解不仅没有对求助者进行帮助,反而欺负好说话的乙方,使矛盾激化,因此许多调解员才会引起网友的不满。

无论怎样讲,打人总归是不对的,该男子因为暴力行为造成调解员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将调解员打成了轻伤以上,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该男子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最后,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调解员也应当站在他人角度上理性看待问题,而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应当通过积极的沟通与交流。网友也不要以偏概全,对所有调解员有所偏见,任何一个群体都会有部分反面教材。

此外,不仅是家暴,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我们都要积极与暴力作斗争,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要向暴力屈服。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