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老汉带着地笼到农村河里去捞野生虾被当地村民举报,结果被渔政的人找到称他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老汉欲哭无泪:我只是捞个虾,怎么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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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汉是个60多岁的农村人,他一辈子老实巴交,因为没学问没本事和土地打了几十年交道,好在吴老汉的孩子们非常有出息,都在城里安了家。

吴老汉,一位年迈的农夫,因体力不支而无法继续耕作。孩子们心疼他,于是把他接到了繁华的城市,让他开始享受城里人的惬意生活。

吴老汉很快就适应了城市节奏,他深知孩子们生活的不易,所以常在家里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无论是整理家务还是照看小孩,他都乐此不疲。

他在儿子家长住下来,尤其对那个新生的小孙子疼爱有加。每当儿子和儿媳忙碌于工作时,他就化身为贴心的爷爷,既帮忙带孩子又操持家务。

某日,儿媳兴高采烈地带回了两斤鲜虾。吴老汉品尝后,却心生感慨:城里的虾价格不菲,味道也不及他记忆中的河鲜。

他回味起在农村时,从河里捕捞的那些活蹦乱跳的河虾,简单烹调后就鲜美无比,且营养价值高,尤其对孩子补钙大有裨益。

心动不如行动,吴老汉决定回乡捕捞些小河虾来给孙子补身体。他购买了捕虾工具,兴致勃勃地回到了熟悉的河边,开始了捕捞。

看着网中跳跃的野生虾,吴老汉满心欢喜。但他未曾料到,这一举动竟被一名村民录下并举报了他。

不久,渔政人员找上门来,他们记录下了吴老汉的捕捞成果和使用的工具。在吴老汉还一头雾水时,他已被带到了派出所。

吴老汉自认捕捞几只虾并非大事,毕竟并非珍稀鱼类,因此他坦然地接受了民警的询问。

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自己竟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调查。原来,他在禁渔期使用了禁用的捕捞工具在自然水域进行了捕捞。

面对突如其来的指控,吴老汉惊愕不已,他怎么也想不到,仅仅为了捕捞几只虾给孙子补身体,竟会触犯法律。

最终,民警以吴老汉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由,将他移交给了检察院起诉。

身陷法网的吴老汉,面对公诉痛心疾首。为了挽救局面,他的孩子们特意为他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希望能在法律的漩涡中为他找到一线生机。

庭审之日,吴老汉在律师的协助下,勇敢地为自己辩护。他坦言,身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受限于知识水平,他从未意识到在河里捞鱼捕虾需要遵守如此严格的法规。从小到大,河流就是他生活的一部分,捕鱼虾对他来说,既是生活,也是习惯。

他解释,之所以选择使用地笼捕虾,纯粹是因为河虾体积细小,传统的渔网难以捕捉,唯有地笼这种细密的工具才能有效捕捞。他强调,自己的初衷绝非破坏生态,而是出于生活的需要。

吴老汉坚称,他的行为既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也未引发严重的生态后果,因此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然而,法律是严明的。根据《渔业法》的明确规定,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如炸鱼、毒鱼、电鱼等,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同时,地笼这类具有细小网眼的渔网,同样被视为非法的捕捞工具。更为关键的是,吴老汉的捕捞活动发生在法定的禁渔期内。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吴老汉的行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已然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尽管吴老汉的行为或许出于无知,但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他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

在最后的陈述中,吴老汉声泪俱下,他哽咽地请求法庭的宽大处理。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只求能得到一个改过的机会。

最终,法庭考虑到吴老汉的实际情况和悔罪表现,判决他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有人说,小时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上山逮兔子捉野鸡,下河摸鱼摸虾都是常有的事,为什么现在什么事情都会违法?

有人说,这也是为了我们生活的环境,很多东西都已经灭绝了,如果不加以管制,以后很多动植物可能就再也见不到了,管制是为了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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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吴老汉认为自己只是捞了几只虾没什么大不了。但他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在法律面前,每一个行为都有其对应的规范和约束。

这一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有其重要性和严肃性的。即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一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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