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关于张海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金复〔2024〕94号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海红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邯银总行呈〔2024〕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海红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张海红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