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不错的同事问你借钱急用

你会借吗?

今年3月底,上海青浦法院

披露了这样一起职场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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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员工

2次借钱给同事,共计6万元

竟被公司

以“商业贿赂”为由开除!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事件回顾

雯雯是上海A公司设计岗位的员工。A公司《员工手册》第1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纪包括“商业贿赂、关联交易、商业欺诈”等违规行为,公司就此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事先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1年,雯雯作为外包人员被派至上海B公司工作。为保障与B公司顺利开展合作,A公司向B公司出具《诚信廉洁承诺书》。A公司制定的《诚信廉洁合作管理规范》明确,该规范适用于公司日常采购业务以及日常往来中的合作管理,其中第4.1.3条规定,坚持廉洁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借款、借车、借房给买方员工或家属,以及进行经济担保”。

雯雯在B公司工作期间,与员工娜娜成了挚友。

■2021年6月,娜娜向雯雯提出借款3万元急用,雯雯出于情谊借出款项。同年10月,娜娜归还了借款。

■2022年3月,娜娜又向雯雯借款3万元,并于当月24日,归还借款。

2022年3月,B公司在内部审计时,发现雯雯和娜娜之间存在两次借款往来,遂通过电子邮件告知A公司该情况。

2022年4月,A公司认为→雯雯在知晓规定的情况下,仍选择与合作公司员工娜娜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已构成严重违纪。且其的行为违反诚信廉洁,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处罚力度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支付赔偿金。

雯雯则认为→娜娜与自己在工作上并无交集,双方亦无利益关系,属朋友间的正常借款行为。A公司将此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并据此开除自己,属违法解除。

随后,雯雯将A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不构成商业贿赂

公司属违法开除

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A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员工诚信廉洁合作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本质上均是为了抵制公司员工发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述规定虽明确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借款”等表现形式,但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仍应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主观故意、是否具有争取市场交易机会、市场竞争优势之目的等情形。

其次,雯雯虽与合作公司员工娜娜发生了2次借款往来,但娜娜均在短时间内予以归还,两人均系公司基层员工,所在部门及所从事工作并无交集,A公司亦未就上述事实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法院对雯雯所主张的两次钱款往来系正常借款行为予以支持。

再次,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雯雯在职期间存在商业贿赂行为,A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故雯雯主张的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由A公司支付给雯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

在发现员工间存在借款、借车、借房等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充分考量商业贿赂与私人交往的界限,不宜直接将员工间出于情谊产生的借款等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划上等号。应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认定行为性质,慎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惩处措施。

@劳动者

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尤其是从事特殊敏感行业的劳动者,在行业规范或企业规章管理制度已明令禁止员工间出现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切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