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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猛如虎”

在众多事故成因中

酒后驾驶占有一定比例

可即便如此

还是有那么一些人总要心存侥幸

今天

对3月份乌兰察布市醉驾违法人员

排行曝光

让我们来看看,谁是“醉”驾王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让“酒”与“驾”永远分家

3月份醉驾T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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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榜单上的9名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全部超过122mg/100ml,最高的突破了267mg/100ml!

理性文明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理性文明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以下是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03月21日01时13分许,郝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蒙AF5*11小型轿车行驶至集宁区满达东街时,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集宁区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224mg/100ml。

经对郝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和抽取的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验,结果分别为224mg/100ml和267mg/100ml,郝某系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4年03月10日13时许,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辽AY1*8R小型汽车行驶至察右前旗大九号村时,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马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21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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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马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和抽取的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验,结果分别为217mg/100ml和248mg/100ml,马某某系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4年03月16日21时许,张某驾驶号牌为蒙JFR*85小型轿车行驶至察右前旗平地泉大街时,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98mg/100ml。

经对张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和抽取的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验,结果分别为198mg/100mL和244mg/100ml,张某系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4年03月17日01时01分许,国某驾驶号牌为豫NQC*1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幸福路幸福广场时,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集宁区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国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70mg/100ml。

经对国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和抽取的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验,结果分别为170mg/100ml和219mg/100ml,国某系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4年3月17日13时41分许,闫某某驾驶号牌为蒙A63*L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凉城县新华路旧堂幼儿园时,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凉城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闫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59mg/100ml。

经对闫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和抽取的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验,结果分别为159mg/100ml和178mg/100ml,闫某某系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罪)在酒里,毁于杯(悲)中

一杯酒,能拉近人与人的距离

可你若是酒后驾车

你就会拉远了你和家人的距离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请对酒驾说“NO!”

▎编辑 / 史锦云、朱日升

▎初审 / 倪卫平

▎终审 / 张东东

▎来源 / 支队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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