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件稀奇的事情登上了头条,引发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1992年,家住深圳的张女士在宝安华天花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付完全款之后,张女士一直没有搬进去,后来因为工作调动长期定居国外,买房这件事也就渐渐地被她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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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张女士突然想起自己28年前还买过一套房,于是她委托自己的弟弟帮她去看一下房子现如今的情况。

张女士的弟弟到了地方却发现,房子还在,只是屋主却换了一个人。那家人在张女士毫不知情下,在她的房子里住了十几年的时间。

就在张女士想让现住户搬走的时候,住户却说:给我们20万就搬走

明明是未经人同意便“登堂入室”,那为何现租户还要问张女士讨要20万元呢?现租户又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的搬进去的呢?

张女士买房

1992年,家住深圳的张女士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接到了一张传单,上面写着某地新开发的小区楼盘现在正在出售,价格看起来也比较公道。

本来张女士粗略看过之后也没放在心上,但恰巧这天晚上,电视中播了一则新闻,新闻上说以后房地产市场将会迎来一片繁荣的景象,与此同时,房价也会随之提高。

将这件事记在心里的张女士隔天就找了自己懂房地产的朋友进行咨询,在得到肯定的回复之后,她决定在那个小区买一套房子,即使日后没有升值,也可以装修一下让自家人居住。

于是,张女士就花了33万元左右在该小区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还是全款一次性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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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完款之后,张女士得到了一份购房合同,但是房产证却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迟一些日子办理,谁也没有想到,这一迟就迟了28年。

因为,就在张女士买完房子没多久,她就因为工作调动,离开深圳,去往另一个城市了。还没来得及办理的房产证就此搁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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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张女士的事业越做越成功,公司也对她越来越重视,就派她去国外开展业务,张女士欣然前往,最后干脆就定居国外了。

在张女士定居国外之初,她也会偶然间想起自己还在深圳的房子,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她就将这件事彻底忘却了。

2020年的某一天,年岁渐高的张女士在看到房价上涨消息的时候,突然间想到自己28年前还买过一套房子,在网上一查该房子的价格,已经涨到了6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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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张女士买的时候,花了33万多,现在涨到了600多万,房子的价格翻了几十番。

由于张女士在国外回不来,于是她委托自己的弟弟去帮自己看一下房子。

她之前去国外的时候,是把购房合同和房屋钥匙一起带走了的。在翻箱倒柜之后,张女士找到了当初的购房合同,她就将购房合同和钥匙一起寄给了国内的弟弟。

“一屋两主?”

几天之后,张女士的弟弟张先生带着姐姐寄给自己的东西,来到了宝安华天花园。

在找到那套房之后,站在门外,张先生傻了眼。眼前的这套房子可丝毫不像姐姐给自己说的那样是个未装修的毛胚房,防盗门外面甚至还贴着未撕去的年画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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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复确认这就是姐姐当年买的那一套房子之后,张先生敲了门,只是门开之后,里面的人在知道张先生的来意后,直说:你找错了,这就是我们自己买的房子。随后就关了门。

被拒绝的张先生无奈之下先是跟姐姐打了电话说说明一下情况,然后又去了物业,他要问明情况。

在看到张先生拿出的购房合同之后,物业也十分费解,他们也从来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况。他们到底是怎么搬上去的,物业也不是很清楚,毕竟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人来人往,物业的人也换了好几拨。

他们现在知道的是,这家人是做小本生意的,已经在这住了十几年了,房屋管理费他们也是在按时的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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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业那里拿到现住户林先生的电话之后,张先生就拨打了过去,只是对面一直没有人接。物业的人说,可以等到林先生下班之后,再去家里面了解一下情况。

晚上,张先生再次来到了那套房子门前,敲完门之后,是一个男子过来开的门,正是林先生。

林先生虽然已经知道张先生的来意了,但是他依然坚持房屋是自己的,他手里有房屋转让合同,只是还没等到张先生再开口细问,林先生就已经关上了门。

看着对方如此不想沟通的态度,张先生心里也是憋了很大的火气,强占别人的房子十几年还有理了?既然说不通,那就交给警察来处理吧。

第二天,张先生拨打了110,民警很快地赶到了。在了解完情况之后,又拨打了林先生的电话,只是那边始终没有回应。

在走访完社区人员和新安湖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后,警察对这件事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

原来之前的时候就有业主投诉过这家人,因为这家人是撬锁搬进去的,住户感觉很不正常。只是,当综治办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去实地走访这家人的时候,他们拿出了一份手写的房屋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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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现住户住进去了,不仅如此,他们还自掏腰包花了20万元给这个毛胚房进行了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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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的安排下。张先生又与林先生见了面。林先生也一改之前不愿意沟通的样子,对着警察说起了心中的委屈。

原来,这套房子是林先生的父亲在2002年的时候买回来的,当时这套房屋价格在同等价位中算是比较低的,林先生的父亲就和“业主”签房屋转让合同了,钱也交完了。

可谁知道,就在准备办理过户的时候,“业主”消失不见了,他们这才知道自己是被人骗了。他们就赶紧报了警,只是查来查去,也没有找到罪魁祸首,他们这个案子就一直搁置到现在了。

为此,林先生的父亲还被气得住院了。他们一家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了,于是就找人将这个房屋的门给撬开了,一家人搬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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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何去何从

刚开始的时候,林先生一家还有点战战兢兢,生怕房屋的主人找回来让他们搬出去,可是住了几年之后,一直没有人上门,他们也就安心的在这住了下来。

在警察的调解之下,林先生说:可以搬出去,但是张先生他们需要拿出20万。

这20万元,在林先生看来是要补偿自己的装修费的。可是,听完这话的张先生不干了,不管怎么说,这个房子是姐姐张女士先买的,虽然没有办理房产证登记,但是也不影响房屋的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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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张先生一家不仅仅在这白住了16年,我们没有问他要房租,他倒反过来问我们要装修费的20万元了?

在张先生看来,这样是很没道理的,当初林先生一家搬进去他们不知道,他们给房子装修他们也不知道,张先生他们多冤呀,房屋白白放在那就多了20万元的债务,对此张先生不能接受。

看到林先生如此坚决的态度,张先生也很生气,同情归同情,姐姐的房子是半分也不能让的。

思来想去,张先生找到了律师,想要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如果林先生拿不出证据证明现在住的房子是通过合法途径买来的,那么不仅不需要付给他装修费,还可以要回这16年的房屋租赁费,严重的话,还能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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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张女士来说,她现在只有债权,没有产权,可以先办理房产证,再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房子。只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话,可能所耗费的时间比较久。

律师还说,如果当初是开发商一房两卖,且现在的住户已经取得房产证,那么现在的住户享有优先权,张女士只能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问题的关键是房屋根本就不是林先生通过合法途径买来的,因为那个卖给他们房子的“业主”是假的“业主”,所以真的追究起来,林先生是理亏的那一方。

在知晓完其中的利害关系之后,两方决定还是私了,张女士要求林先生一家在6月6日之前搬走,林先生也同意了。

张女士和林先生之间的纠纷也在提醒着我们,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把该办好的手续办好,否则,后续一旦有纠纷,会很麻烦。当然必要的时候,都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