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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南法院立案庭陆续收到近百件某小区业主的起诉材料,业主们称向某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未按期交付,故依据合同追究其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办法官了解该小区同类情况有近千户后,研判认为,后续可能衍生更多的群体性诉讼,故经庭长汇报,决定先审结一案,以期带动批量案件化解。

开庭审理后,经事实和证据认定,津南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关于宽限期的免责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并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也未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故该开发商在约定的宽限期完成房屋交付,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后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津南法院在接到判决结果后,于一周内组织涉诉业主到庭调解,进行释法明理,推动在审的82件案件全部撤诉,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经与小区业主代表沟通,将判决结果告知小区业主,使得后续可能衍生的1020件同类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津南法院将继续推动批量性案件的前端预防、多元化解、实质解纷,努力实现审一案、消类案、减量案,达到“生效一案、化解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