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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借贷百万和虚假诉讼后,我无端被限制消费,成了‘老赖’,谢谢你们还我清白和自由。”清明节前,浙江省东阳市的马某乙向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发来消息,困扰她多年的虚假债务纠纷终于尘埃落定,相关人员因犯诈骗罪都受到了法律制裁,而令她心有余悸的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是她的亲妹妹——马某甲。

背负8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百万而不自知

2021年初,东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中发现,家住东阳市某村的马某乙,在2017年、2018年先后与包括李某在内的多人产生8起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马某乙需承担债务共计169.5万元。但在这些案件的庭审中,马某乙都没露面。是故意躲避,还是另有隐情?几经周折,检察官找到马某乙本人。

“我没向任何人借过钱”“借条上的签名和指印都不是我的”……面对一笔笔凭空出现的“借款”和一场场自己缺席的官司,马某乙表示十分震惊。检察官立即意识到,她可能被冒名了。

该院经向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申请对上述8起案件中借条、收条上“马某乙”的签名、指印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均非马某乙所留。

通过深入调查,检察机关掌握了这8起案件的基本事实、前因后果,锁定了冒名嫌疑人——马某乙的亲妹妹马某甲。

丈夫赌博逃债多年,妻子冒名亲姐借贷还钱

“我丈夫赌博欠了很多钱,逃债在外面很多年了,催债的都找我,我没办法才去借了高利贷。”2023年3月归案后,马某甲供述,“为了偿还高利贷利息,我不得不继续借高利贷,但我名下没有房产,别人不会借钱给我。我姐姐有房产,我就用姐姐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去借钱,除了头像是我的,身份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是姐姐的。”

2017年,马某甲经人介绍找到周某借款,她自称是马某乙,隐瞒自己借款偿还高利贷的事实,以资金周转为名向对方借款,并提供了伪造的身份证。周某实际仅交付1万余元,却要求马某甲出具借款金额为8万元、月利息2分的借条以及收到现金8万元的收条。

“如果按期还款,你就不用还借条上虚高的部分,如果还不上,我是要按借条金额起诉的。”急于用钱的马某甲顾不上“套路”,匆匆签下“马某乙”的名字并捺印,从周某处骗得钱款后随即失联。

2018年3月,周某持借条将无力还款的“马某乙”告上法庭,在马某乙缺席庭审的情况下获法院判决支持。

马某甲还假冒马某乙于2017年、2018年向李某、方某等多人借款,并因无力还款导致8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相互骗也是骗,借贷双方均获刑

2022年10月,在审查方某“套路贷”诈骗一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马某甲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诈骗不成反被对方所骗的,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检察官表示,马某甲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冒用亲姐身份,向多人高额借款用于偿还高利贷并失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犯罪。

2022年11月,东阳市检察院将马某甲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3月,马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2024年1月,马某甲被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3月2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马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外,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高利贷出借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周某因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范跃红 吴爱晶 孙淑娟 黄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