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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应尽之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解纷工作的新需求,切实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质效,以能动司法服务诉源治理大格局,仙游法院开设了【调解十招】专栏,集中介绍仙游法院在调解方面的实招、妙招。本期,通过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我们来了解“调解第二招”:“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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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郑的烦“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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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立案窗口前的老郑显得格外无助。

2013年,余某和林某夫妻共同经营一家红木小件加工厂,二人雇佣老郑加工一批红木家具。一个月后,老郑打算外出务工便提出辞职,但因工厂经营困难,他迟迟未领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工钱。转眼来到2024年,漫漫讨“薪”路,让一辈子未打过官司老郑走进了法院。

老板娘林某表示自己对老郑讨薪一事并不知情。

仙游法院林建秋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案件比较棘手。由于时间久远,拖欠的工钱没有结算凭证,而负责工钱结算的老板余某已经去世……面对这样的僵局,林建秋法官又该如何破局?

林建秋法官想到了2023年12月,仙游法院、仙游公安、仙游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如果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强强联合,也许可以更好解决各解纷力量资源共享不同步、信息沟通不及时、矛盾化解不彻底等问题。

为妥善化解纠纷,4月11日上午,“一庭两所”联席会议在度尾镇司法所召开——

“这个案件是2013年的,时间跨度较长,导致部分证据难以收集充分,大家畅所欲言,看看有什么好的处理意见?”大济法庭庭长张世伟说道。

“余某户籍确实已经注销了,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结算凭证,老板娘林某不认可老郑提出的工钱支付请求。”度尾镇派出所民警林辉提出疑惑。

“从法理上确实缺乏关键性的证据材料,但是从朴素的情感上分析,如果没欠钱,没有人会为此坚持十几年,我们可以侧重从情理上找寻突破口。”度尾镇司法所所长傅杨敏认为可以转换下思路。

在大济法庭、度尾镇派出所、度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激烈讨论声中,案件的症结和发展经过越发清晰。

“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还为三家单位培养和提供驻庭、驻所调解员。因此,林建秋法官还提前联系了度尾镇驻所调解员小张,一行人于当日下午便赶赴度尾镇司法所的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

三家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材料,从“情、理、法、效”四个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驻所调解员小张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案件信息,并向仙游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次日,老郑便收到了自己的工钱。

众所周知,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都是联系人民群众最密切的单位。而“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更好发挥出这三个基层部门的联动力量,也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多惠及辖区群众、助力乡村振兴。

当群众发生纠纷时,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可以第一时间介入,如果能直接化解就由法庭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如果尚不能马上化解,或者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的案件,也可以以委托调解的方式由三家合力化解。这样的做法,本质上是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高效多元解纷服务,通过民事纠纷、治安警情等一站式处理,从而推动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防、纠纷同调的“前哨式”解纷新格局。

这次成功化解的劳务合同纠纷,就是“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生动实践,是三家单位的密切配合、合力调解的结果。我们相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更多像老郑这样的当事人将享受到该机制带来的法治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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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程清香 周磊

编辑 / 郑静沂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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