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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一直劝导大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偏偏有人就是不听劝
心存侥幸
不断给酒驾找借口
蜀黍就碰到过——
“我就只喝了一点,头脑还清醒。”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我走小路,查不到我......”
酒驾一时爽
曝光没商量
酒驾曝光台
案例一
车牌号码:无牌
被处罚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4年04月08日20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北滨路炳文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
酒精含量:73mg/100ml
案例二
车牌号码:川Q***7C
被处罚人: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04月08日20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北滨路炳文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0mg/100ml
案例三
车牌号码:川Q***89
被处罚人:刘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03月28日23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北滨路滨文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2mg/100ml
案例四
车牌号码:川Q***J7
被处罚人:刘某
违法时间:2024年04月13日21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凤翔街广电局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27mg/100ml
案例五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陈某某
违法时间:2024年04月13日20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凤翔街广电局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4mg/100ml
案例六
车牌号码:川A***4D
被处罚人:汪某
违法时间:2024年04月12日21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北滨路炳文路口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2mg/100ml
酒驾的危害
1、饮酒后易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2、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3、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4、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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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