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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章丘华联百货有限公司泉山逸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70100MB28696235

法定代表人

焦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章丘)市监〔2024〕20036号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在该店购买的汤之爱响铃卷条形码经扫描与生产商信息不一致。2024年1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在调味品货架发现正在销售汤之爱响铃卷,标签标注制造商为内黄县竹韵豆坊,商品标签标注条形码“6970754830465”,执法人员现场使用中国编码APP扫描上述产品条码,扫描结果显示企业名称“郑州和善缘食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现场制作《现场笔录》文书,由章丘华联百货有限公司泉山逸品店店长签字确认。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5日对章丘华联百货有限公司泉山逸品店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提取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上述响铃卷是章丘华联百货有限公司泉山逸品店从济南**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的,进价7.5元/包,销售价9.9元/包,共销售2包。执法人员2024年1月29日对该单位检查后,当事人主动下架上述响铃卷。

处罚依据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0

处罚机关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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