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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党湾镇禁毒办联合党湾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据悉,违法行为人丁某某,在党湾镇家中种植了200余株罂粟,被依法查获并铲除,丁某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萧山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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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钱塘小快

责编 | 东姐

来源 | 萧山党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