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就林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届时,本院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到场监督,并允许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地点: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南区办公楼十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时间:
2024年4月23日上午9 :00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听证地点,并依法接受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会场和听证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应出示身份证。
联系电话:0598-8802563
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22日
校对:辛苑
初审:曹梦媛
终审:罗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