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店违法典型案例,一药店因广告宣传处方药“安宫牛黄丸”,被罚20万元。

一药店被罚20万,因安宫牛黄丸广告

今天(4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批医药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一药店因宣传安宫牛黄丸,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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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例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海xx药业连锁在互联网上发布“安宫牛黄丸”处方药广告,违反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法律规定。

202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北海xx药业连锁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另一家连锁药店因在广告信息中作“药品比较”,被处罚款10万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天津xx大药房连锁第十五分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阿苯达唑药品广告,含有“选用阿苯达唑驱虫的三大优势:阿苯达唑 杀虫打卵,更高效;副反应少;两片一疗程,仅服一次。VS 盐酸左旋咪唑 效果 对虫卵无效;安全性 可能引起脑炎;疗程 多次服药”等将阿苯达唑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与其他药品作比较的内容。

2023年3月,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该分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药店发处方药广告,最低罚2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违反上述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这也就是说,药店虽然可以销售处方药,但是没有广告宣传资格的,如果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最低罚款20万元。

2023年7月,广西桂林某药店在经营场所张贴“xx安宫牛黄丸”广告宣传牌,被监管部门处罚20万元。以下是相关宣传内容,请各位药店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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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销售处方药,页面严禁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

梳理发现,除了《广告法》外,其他法律法规也对“药店药品广告营销”作出要求。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于2023年6月施行。该文件提到,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2023年5月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另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涉及到食药品安全问题,

不得儿戏,互相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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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督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