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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自媒体传“可以吃蛇了”

也有一些商家打着“辣条”名义

推介蛇肉菜肴

引起不少长沙市民的关注

纷纷致电有关部门咨询

现在到底能不能吃蛇?

对此,长沙市林业局回应

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

切勿以身试法!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

均尚未列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

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调查:少数商家推出“辣条”菜肴

记者近来注意到,长沙有些商家打着“大辣条”的名义开始售卖起蛇肉。家住开福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与家人到城北一家新兴的网红打卡店就餐,发现招牌上一道名为“口味大辣条”的菜品,引起了她的好奇。

“口味大辣条”是什么菜?“就是口味蛇”,店家介绍的同时,还不忘向刘女士推荐“现杀的,要不要试试?”

“现在可以吃蛇了吗?”对此,刘女士很诧异。对方却笑而不答。

4月21日,记者在某外卖平台上搜索“大辣条”,发现也有少数店家推出了“口味大辣条”“姜辣大辣条”等套餐,其中一家店铺“姜辣大辣条”已售100+份,“宁乡口味大辣条”也售出了50多份,价格在298元至668元不等。

打开链接记者看到,所谓“辣条”确实为蛇肉。里面还有不少网友的评论:“看了好多家,也吃了好多家,这家的真的是大赞,300块花得值”“我是老客户了,推荐带皮大辣条”“味道不错,肉Q弹有嚼劲”…也有差评写道:“炖得糜烂的,蛇皮比鱼皮还烂”“蛇肉都咬不烂,又小又干”等等。

记者随后致电该商家。店家称:“只做线上,可以直接下单,蛇是现杀,保证新鲜。”

回应:不可食用,切勿以身试法!将启动专项执法

困惑的不止刘女士,有不少消费者还专门致电长沙市林业局进行咨询。

“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切勿以身试法!”长沙市林业局执法人员介绍,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为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进一步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成果。4月18日,长沙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市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会议,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4月19日上午,长沙市林业局组织执法力量对10家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门店进行了实地检查,依法对其中1家存在违法加工、售卖野生动物行为的门店进行了处理。现场进行了禁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教。

下一步,长沙市林业、网信、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食用、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执法行动。

根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规定,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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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晚报、三湘都市报、华声、湖南交通频道、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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