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终于等到了休息日,她今天不想被工作打扰,便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公告”,希望各位同事们有关于工作的事不要找她,结果没想到这条朋友圈刚发没1个小时,就接到了领导的电话通知她下周一不用再来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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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刚下班不久,刘女士就接到了领导的加班通知,说是周末有客户需要刘女士去对接一下

这让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因为之前刘女士就已经和客户相约好合同相关事宜了,现在要占用周末时间去工作简直是多此一举,于是刘女士随手就发了一条吐槽加班的朋友圈。

当时刘女士情绪也有点激动,认为公司强行占用个人的休息时间实在是太过分了,因此想通过朋友圈来向领导们表达自己的不满,真有事也可以留言,到了工作日自己自然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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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刘女士接到了领导的电话,领导通知她下周一不用再来上班了,她被公司解雇了。

领导的理由是刘女士发的朋友圈给公司形象和公司氛围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此事不符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这下刘女士更是一头雾水,经过再三的思考,刘女士突然觉得一气之下发布的朋友圈确实有些不妥,但是话说回来,周六周日本就是板上钉钉的休息日,自己有权利拒绝加班。

刘女士越想越气,她认为自己发朋友圈这件事情还不至于被公司开除的程度,因此她想要公司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公司在每个员工正式入职前会与员工签订入职合同,刘女士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了周六日为单位休息日,她并没有违反合同,便准备起诉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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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刘女士的原公司却拒绝了刘女士的案件调解,其一口咬定这件事就是刘女士的错,公司拒绝赔偿。

刘女士并没有就此作罢,劳动仲裁没有用就把这件事告上法院,法院一定能给出相对公平的评判。

法院受理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林副庭长表示: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过严格的限制,若要执行就必须合法合规,不能单凭个人意愿,在这个过程中要走民主程序,提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来一起做决策。

用人单位使用单方解除权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员工必须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才能使用。

法官认为本案中的刘女士的做法虽欠缺妥当,但是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方面并没有明显表现,也没看出公司受到了什么实际上的负面影响

但这不代表法院认可刘女士的做法,刘女士想要拒绝加班可以跟领导进行沟通,而不是带着公司的员工身份去朋友圈进行吐槽,刘女士不吐槽估计还有的商量,一吐槽却带来了更大的纠纷

刘女士先前所在的公司,其规章制度竟然完全由管理层一手遮天,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法院因公司无法出示充分证据来证明她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判定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

最后要求公司赔偿刘女士四万九千余元,双方均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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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几天,刘女士一直没有收到公司的转账,再次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加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些未在工作日完成的加急项目确实要及时处理才行,但是免费加班不能等同于廉价员工,公司也需要给予员工正向的鼓励,或者按义务给员工派发加班费。

有网友吐槽说现在很多公司都没有履行劳动法

另一位网友回复:如果企业都履行劳动法,那就会有更多的企业倒闭,就业市场变得更加艰难。

众所周知,我国劳动法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说白了就是用来保护员工的。

但是还是有很多员工最后选择了与用人单位和解,因为一场法务纠纷会在个人简历上留下印记,如果下家公司介意此经历,就会对该员工产生歧视。

有网友觉得是刘女士的做法太过分,并觉得公司的做法没问题,不管在哪都避免不了加班,即便是行政单位,如果遇见突发情况其员工也要随叫随到。

刘女士的原公司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教育本来就是一个特殊行业,很多时间不仅要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内容,下班后还需要继续跟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尤其是到了周末和寒暑假的时候,这个时间段客户的需求会增多,员工自然要比平常忙。

有位网友说:“这样的员工谁会雇佣?”

在单位需要她的时候她直接拒绝了,单位没说别的了,她还专门发个朋友圈,如果该员工朋友圈里有同行看见了,公司不得被被人家笑话,周六日接个电话应该还可以吧,又不是每个周末都要求员工加班。

支持刘女士的网友表示:看来网友们的讨论才知道为什么咱们的劳动法不受重视了,新闻曝出来之后竟然还有人指责员工,而忽视公司违法

这不禁引发网友们的猜测,有网友说支持公司做法的人都是老板。

另一位网友回复:也有可能是长时间深受公司不良风气毒害的牛马

没人规定教育行业周末必须加班,也没人规定销售必须在休息日才能卖大单,不过加班可以,但公司一句话都没有表示,从里到外都在说加班是每个员工应该履行的义务,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如果能调休也可以。

网友计算了刘女士的薪资,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违法赔偿款正常来说是N+1,其中违法解雇是2N,就是(每个月工资Xn年工龄)X2N(倍),刘女士每个月大概两千块钱底薪。

还有人觉得刘女士的做法没有一点点不合理的,甚至是非常负责任的。

刘女士在朋友圈告诉了所有工作伙伴她休息参加不了培训,这一点问题都没有,休息也不忘通知同事,怕同事处理问题时找错方向找错人

现在大家都嚷嚷着劳动仲裁,但实际上有很多公司根本不怕被仲裁,因为他们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一拖拖上好几月,而且报案者没有正确仲裁的话根本保障不了自身权益。

被告公司是会被判处赔偿,但是他现在给劳动者是N+1,一个月后给劳动者还是N+1,如果在此之间劳动者有了别的工作就会非常耽误事,总不能跟新老板请假说自己要去法院和上家公司打官司吧。

前段时间流行的“00后整顿职场”,他们就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在公司受到一丁点的压榨或者不公平的待遇就要去劳动仲裁,秉着在外边不能受气,宁愿花五千块钱的律师费,好几万的委托费也要仲裁公司。

那段时间看新闻的家人们都知道,很多00后都拿起了劳动法成功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勇敢的正面与不良公司的违法行为做斗争

想要自身权益不受侵犯,首先是自己要有与职场压榨行为作斗争的决心,然后再是劳动法,如果当事人嫌麻烦,那么再完善的法律对他来说也会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