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民警夜查时,查获一起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20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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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男子醉酒无证驾驶开车送人被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先是理直气壮的称:“谁不喝酒,都不喝酒咋的?”并坚持称自己有证,结果却是“用的别人的证”。

驾驶人称,朋友喝多了一直吐,只有自己清醒,没办法只能自己开车送他。经抽血检验,驾驶人血检结果为286.10mg/100ml,确为醉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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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