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槿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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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山西省发布十件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案例令人痛心,引发舆论关注。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强调,要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特别是小女孩,很多人有恋童癖的变态情节,会对年纪小的孩子动手,抓住任何一个都应当重判。

在这件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赵某是受害者的姑父,由于受害者的父母是残疾人,因此赵某从受害者的小学就一直对其实施侵犯,时间跨度达7年,导致受害者多次有自伤的情况,还有自杀念头。

可见,赵某的侵犯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很大的恶性影响,法院对赵某判以13年有期徒刑。

在事件报道之后,很多人对这个判决表达不满,不明白为什么只是判了13年?

按照相关情况,法院判决赵某的依据为 QJ 罪和强制猥亵罪,属于数罪并罚,可是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足以对钱某某造成很大的打击。

经过案情的揭露,让大家看到了赵某的禽兽行为,在2010年夏天至2017年秋天,赵某就多次对钱某实施侵犯,还是一度以加害钱某父母的说法,胁迫阻止钱某告发。

这件事刷新了很多人的认知,原本身为姑父的赵某,借助亲戚关系来靠近钱某,并对其进行威胁,行为越发变态,无法想象,钱某在那段时间是怎么忍下来的?

除了对赵某的疑问之外,难道赵某的家人并没有察觉到不对劲?

在案件揭露的事实中,赵某在钱某家中,自家和送钱某上学的私家车上,都曾强行与钱某发生关系,持续了7年的时间,难道真的没有大人察觉到这一点?

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年纪小的性侵案件多发于熟人和亲戚之间,受害者往往和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加上自身对于X教育的模糊,很容易就会遭遇到侵害。

法院公布此类情况,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更是震慑住某些居心不良的人。

法律没办法让罪恶真正消失,它只能是以最大限度去严惩违法人员,钱某某遭遇到赵某的侵犯,对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甚至还出现了自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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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类似的案情,我们总能看到一些类似的特征,受害者多为留守儿童和家庭不幸福的孩子,这才是令网友痛心的地方。原本她们的生活已经困难重重,可还是碰到了犯罪嫌疑人。

钱某某被赵某侵犯时,她还是一个幼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幼女实施侵犯,严重的话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于死亡;而另外一条是强奸罪的条款,同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愿意,都属于强奸罪。

结合法律条款来看,法院判处赵某13年是有依据的,只不过是让人感到遗憾,感慨“他的处罚太轻了”。

讲完赵某的处罚后,更多人参与此事的讨论,同情钱某遭遇的突发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在对民众进行普法。

“儿大避母,女大避父。”

很多人对这句话抱有敌意,忽略了孩子在亲属交往中,一定要慎重一点,熟人作案的比例相当高,并且在发生侵犯行为之后,家属为了逃避道德审判,往往会要求孩子忘了此事。

这就会造成犯罪嫌疑人无视法纪,对年幼的孩子进行侵害,影响了恶性循环,而孩子受年龄的限制,面对变了模样的亲属,很容易被嫌犯带偏,没办法真正解决此类隐患。

个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教育下手,不仅对成年人要进行普法,更需要告诉未成年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避免别有用心的人靠近。

除此之外,家长和学校更需要为这个情况做足预防措施,定期同孩子沟通,让孩子说下自身的经历,为孩子排查可能的风险。

当我们看到一个案件的受害者悲剧状况,他们经历了常人没办法碰到的极端场景,碍于犯罪嫌疑人的恐吓,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将这份经历压在心里。

此前已经有一个女生找出来,指控父亲对她实施强奸,目前案件还在进展之中。

正常人应该有底线,不能被自身欲望掌控,切记不要踩线,否则等到孩子长大了,某些人可能坐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