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方为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减少当地财政部门对于拆迁工作的经费支出,一般会使用一些违法行为来逼迫咱们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当然,有些征收方还会直接强拆掉咱们被征收人的房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咱们被征收人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这就是将拆迁补偿转变为国家赔偿的一个途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方在行使征地拆迁方面职权时,对咱们被征收人的人身、财产进行侵害时,咱们被征收人是有权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或者国家赔偿之诉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特别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咱们被征收人在提起国家赔偿之诉时,是可以要求征收方对其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的。一般来说,在实践中直接损失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当事人应享有的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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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的实践过程中,如果政府征收部门在土地尚未征收的情形下,未依法依规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而是直接采取了强拆行为,如法院在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中没有充分考虑赔偿和补偿的竞合问题,则不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国家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被征收人用获得的补偿款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相接近的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房屋征收而受到减损。根据上述立法本意,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