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宏刚

西岳华山位于陕西渭南华阴市,这里不仅有雄奇险峻的自然景观,还有源远流长的人文景观,尤以“道教文化”最为兴盛。每年吸引数以万计的游客来这里游玩、休闲。

历史上,有陈抟、郝大通、贺元希等多位道教高人在此传经布道。现代许多武侠小说以浓墨重彩描述了“华山派”,让这里成为江湖儿女的圣地。当代,更是以一次现实版的“华山论剑”,邀请来金庸、贾平凹、陈忠实、高建群、蔡澜、孔庆东、黄树森、魏明伦等一众文化名流开展学术讨论,让华山的美名再次享誉全国。

华山景区东门有一块巨石,上面刻有“华山”二字,并用醒目的红色油漆上了色。这两个字是在1994年,由华山管理局(华山旅游公司前身)请人刻下的,当时刻好字没有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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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某天,陕西画报社社长,陕西人民出版社办公室主任,同时也是知名书法家的赵养科来华山游玩,偶然发现了这两个字,觉得很熟悉,随即认定这两个字出自自己之手。

回到西安,赵养科一纸诉状把华山旅游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华山”二字是华山旅游公司从陕西人民出版社的《华山》年历上截取下来并擅自使用的,事前旅游公司并没有跟自己打招呼,也没有向自己申请使用权,构成了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让自己的名誉受损。

赵养科出具了《华山导游图》,上面的“华山”二字取自《华山》年历,正是他1993年题写的,这两个出版物上面的“华山”跟巨石上的“华山”比较相似。

在这些证据面前,经过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旅游公司同意向赵养科支付6000元使用费,并在巨石上署上他的名字。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茹桂看到后立马展开另一轮维权。

茹桂当时是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西安美术学院教授。

2004年,茹桂来到华山参加“世界华人咏华山”活动,当地领导告知茹桂“华山”二字已经被刻在石头上,希望他这次抽空把款名补上。

后来,有人告诉茹桂,“华山”二字下已经落了赵养科的名字。茹桂听后非常纳闷,决定亲自到巨石跟前去看看。

茹桂看到东门巨石上“华山”二字明明是自己的笔迹,下面的署名却俨然写着赵养科,当即怒气冲天,写信要求华山旅游公司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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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多张照片后,茹桂给随行人员说:那两个字一看就知道是我写的,再看看石碑上的山名和落款的人名,两者的用笔风格风马牛不相及,懂书法的人一眼即可看清。

原来,在1988年,茹桂受华山管理局之邀,给华山景区题写了“华山”、“独尊”等牌匾,没想到几十年过去后,这两个字竟然被人刻到山门石上,并且署了别人之名。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别人剽窃,他能不生气吗?

等了将近一年,不见旅游公司做出回应,于是,在2005,茹桂将赵养科和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3月,渭南法院经过核查,认定“华山”著作权归茹桂所有,同时判赵养科向茹桂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面对这个判决,赵养科表示不服,同时自信满满地说:我有证据证明是我写的。

很快,他向陕西省高级法院上诉,并出示了《华山导游图》,1994年的《华山》挂历复印件,《秦小平华山摄影作品集》的封面,以及当年的挂历封面题字,出版社的稿费单据和付款的会计凭证等一系列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逐一验证后,认为证据充足,于2006年9月判决赵养科胜诉。赵养科再次拿回了版权。

自己从原告变成了被告,这个反转让茹桂难以接受。

2007年,茹桂再次向陕西高院上诉,并提供了陕西旅游社出版的《华山画册》等三个新证据。其中,有一个证据很关键,对这次判决起到了主要作用。

原来,一名外省读者得知茹桂和赵养科正在为“华山”二字的版权打官司时,向茹桂提供了一本1994年由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原件。

赵养科在出示的证据中并没有挂历原件,据他说,出版社只有复印件,原件找不到了。

茹桂将赵养科出示的复印件上的“华山”跟石刻上的“华山”进行比对,发现字体明显不一样,压根不像一个人写的。

对于这个结果,赵养科却认为字体有差异很正常。随后,他又拿出《秦小平华山摄影作品集》、华山旅游公司的《华山导游图》,以及一张写有“华山”二字的挂历,跟他写下的“华山”二字进行对比,三者跟他的字体仍然存在不小差异。

赵养科再次说:对书法家来说,在创作时为了避免雷同,有时会故意把相同的字词写得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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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至此,让法院也很为难。

这个题字版权的归属问题之所以这么难以判定,根本原因是,巨石上的“华山”二字经过了多次电脑处理,原版先是被复印再被缩小,然后翻拍、放大,反复复印和放大了好几遍,最终制作成石刻上的样子。况且,工人在手工雕刻时也会让字体产生变形,跟原版存在差异不可避免。

不管是赵养科还是茹桂,他们的“华山”原版字体都是几十年之前题写的,都没有留下底稿,无法从技术层面上对两人的题字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所以没有办法判定版权归属的问题。

为了了结这个案子,陕西高院提议邀请书法专家做鉴定。随后,法院请来七名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的书法家,对两人提供的证物和石刻上的字体进行了详细的对比。

最终,从笔法、书写习惯、风格等层面判定后,大家一致认为是茹桂的作品。这场闹得沸沸扬扬、长达8年的版权之争也终于落下帷幕。

2008年8月1号,陕西高院宣判了“华山”二字的归属权案,判决华山景区“华山”石刻的署名由赵养科改为茹桂。赵养科登报致歉,并赔偿茹桂7000元损失费。

事后,茹桂接受采访时说道:打这场官司是为了给知识产权争得尊重,为艺术工作者拿回应有的尊严。

赵养科却说:有人认为我和茹桂没必要打这个官司,但是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通过这件事是在给大家加强法律意识,这是好事。我今年67岁了,茹桂70岁,我们都老了,为这个案子忙来忙去折腾了好几年,太累了。这件事终究是件小事,就是让人心灰意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