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江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突出监督重心前移,多措并举筑牢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关,确保刑罚正确执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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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信息互通互享。重点关注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检查)活动,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实现可能暂予监外执行或已经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信息互通共享,提前了解相关人员阶段性病情进展情况,每季度派员参加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的病情诊断会,避免出现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没有被收监执行的情况发生,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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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紧盯关键节点。收到审判机关书面征求意见后,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程序时限予以认真审查,督促人民法院提升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时效。在作出《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回复函》后,实时跟踪提醒督促审判机关及时作出决定并交付执行。三年来,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过程中时效不当发出书面检察文书6份,均获采纳。

三是关注重点人员。对于判实刑人员以台账、清单形式予以跟踪,对待交付人员信息进行分级分类整理。将判处实刑未交付且未征求暂予监外执行意见的人员列为高风险人员,予以重点监控并依法要求审判机关说明情况。对交付执行受阻情况,积极协商上级部门、看守所,并召开多场专题联席会议,确保应收尽收,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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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公安机关共同问诊对症下药。聚焦患有严重疾病罪犯收押难,容易陷入“判实未执”困境,建立健全与公安、看守所的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推进刑罚规范执行。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自理受限等罪犯逐案分析,划分病情等级,分层分类制定收押方案,及时推进罪犯后续交付执行,对收押风险不大的对象及时依法予以收押。

二是与审判机关同堂学习同向发力。针对台江地区近两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量增多的情况,与人民法院以座谈会、视频学习、专家授课等方式共同学习新颁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相关工作规范、细则、指引,就相关争议理解形成共识,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沟通顺畅、配合紧密、监督有位。

三是与人民群众共同见证提升公信。贯彻落实“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工作要求,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进一步提升暂予监外执行透明度和公信力。三年来,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案件中听取听证员意见4条,提出监督意见4份,均获采纳。

一是上下一体履职。面对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院指导帮助,通过上下一体履职,推动问题解决。如在开展谢某收监执行审查案中,发现罪犯谢某在法院作出收监决定后将近两年仍未交付执行。经详细调查和细致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牵头同法院、公安召开专案研讨会,形成共识,并排期跟进督促,推动罪犯谢某在一周内收监执行。

二是强化调查核实。重点围绕病情等级、社会危险性等事项,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联系,调取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病情诊断书等材料开展关联审查。如在审查因患有高血压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刘某某一案中,为明确其病情,决定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带领刘某某随机时间、随机医院突击检查其血压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进一步核实罪犯身体健康情况并作出最终决定。三年来,共审查暂予监外案件36件36 人,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份均获采纳。

三是引入外脑支持。在审查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过程中,鉴于相关医院对严重疾病容易陷入惯性思维,轻易出具鉴定结论,为确保检察意见准确性,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三年来,依托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环节不够完善问题3个,发出检察意见3份获采纳。

来源:台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