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小区房产证办理”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相应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

天水市秦州区景园城自建设至今已经八九年时间,期间工程延期,交付钥匙至今三年左右,目前房产证至今不能办理,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相关部门对开发商房产证办理方面是否有时限要求;2;景园城小区房产证为何至今不能办理;3、景园城小区房产证何时能正常办理。非常感谢!

官方回复: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4-04-16 21:10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秦州·景园城项目由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已于2023年9月申请办理了秦州·景园城项目2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该项目2幢已符合为业主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分户售房卡)、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开发建设单位的基础性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之前,税务部门还须核验住户的购房发票信息,并以此为依据,核缴住户应缴的个人契税等税款。《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依据购房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积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配合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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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