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严查销售过期食品的通告

经开区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打击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过期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食品经营者须依法亮照亮证经营。食品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门营业,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直接接触食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

二、食品经营者须自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建立临期食品销售专柜集中陈列出售;做到不销售过期食品。在经营活动中要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三、食品经营者须切实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商或个人购进食品,不购进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食品,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

四、严禁食品销售企业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将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好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把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贯彻到经营活动中,认真开展过期食品自查,积极营造食品安全放心环境,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