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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时代,

一些网民通过 编造虚假信息等 方式

吸引眼球、 收割流量,

滋生了不少虚假、有害信息。

近日,禅城法院审结一起

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被告人被判刑 。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胡某在刷手机微信群时,看到两段关于警察处理警情和殡仪馆车辆的视频,以及群友发送的佛山某针织厂员工杀死克扣工资老板的消息。之后,胡某在未核实上述视频和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编辑合并视频并配文,以“某老板遭暗算,因乱扣挡车工血汗钱遭员工暗算”为标题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

为了避免谣言传播,次日,当地公安机关发布情况通报,澄清某针织厂发生伤害案件的相关信息。经查,胡某发布的虚假信息视频播放量为90.9万次,评论量为6909条,点赞量为1.6万个,分享量为4282次,收藏量为752条。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传播信息呈现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等特征,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其危害也成倍放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该款中“编造”是指出于各种目的故意虚构并不存在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情况。

本案中,胡某在对网络信息不经核实的情况下编造发布虚假的警情,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和传播,致使警方需发布澄清通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网络空间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在此法官也提醒,每个公民都应该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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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禅城法院

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