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网络购物时代,精美的商品图片和视频成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关键。然而,一些商家为追求宣传效果,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进行推广,却忽视了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近日

阳东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因网店未经同意

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宣传

而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以案说法

宋某是某社交平台穿搭博主,个人账号吸引了近20万粉丝,在网络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去年,宋某发现某电商店铺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含有其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推广和宣传。

该电商店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宋某的肖像权?其经营者张某对此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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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案丨博主照片成网店“代言” 未经授权或涉侵权风险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除法律规定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官说案丨博主照片成网店“代言” 未经授权或涉侵权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

如果发现自身的肖像权受到侵害

我们又该如何处理?

法官说案丨博主照片成网店“代言” 未经授权或涉侵权风险

每一个人都应该加强自身的肖像权保护意识,谨慎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发布个人照片和信息,以降低被侵权的风险。同时,社会公众也应该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意识,包括肖像权。遇到自身肖像权被侵害,应当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必要时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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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案丨博主照片成网店“代言” 未经授权或涉侵权风险

视频 | 法官说案

编导 | 蒋晓云 叶光遍(市中院)

摄像 | 黎佩杰

编辑 | 赖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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