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近期对青岛华韩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岛华韩大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790803827T
法定代表人:
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较轻违法
违法事实:
八层东侧一处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压力值为0.146MPa,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青岛华韩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期:
2027-04-12
处罚机关:
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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