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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春耕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春耕时节,两年前的种植补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今年种地都成了难事。”四平市梨树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满面愁容。针对涉农案件,长岭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把调解工作摆在首位,贯穿诉讼全过程,妥善通过“庭前做工作,庭上促共识”的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拿回等了两年的粮食种植补贴款,为春耕生产送去了“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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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赵某与镇赉县双河乡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将位于长岭县太平川镇某村107公顷耕地流转给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合同载明国家对此耕地的种植补贴归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 但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始终未曾收到种植补贴,遂向长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22年玉米种植补贴款103350元。

02

追根溯源

受案后,承办法官宋小磊经了解得知,案涉耕地系赵某成从长岭县太平川镇某村民委员会处承包,在2022年初,又将该耕地流转给赵某, 同时约定种植补贴归赵某。

宋小磊随即与赵某取得联系,询问详细情况,赵某表示自己也很冤,一分钱没拿,还被告了。宋小磊耐心地引导赵某讲述事情经过,了解到案件的关键之处在于案外人赵某成。原来,当时赵某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后,便将种植补贴的申请权给了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告知种植补贴需要自行申请以及如何申请等事项。而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6月委托地邻到村里申报种植补贴,但申请人用的却是赵某成的名字,才导致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至今未曾收到2022年的种植补贴。

03

庭中调节

经过多方了解得知赵某成已去世,法院依职权追加赵某成父母、妻子及儿子为第三人,并依法开庭审理。 赵某成儿子赵某某到庭应诉。 宋小磊向赵某某询问了涉案土地流转一事是否知晓等相关事项,并表示希望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赵某某同意调解,但提出其父亲向村里所交三资款项4万余元,需要扣除。 话音刚落,原被告反对的声音随之而来。 见状,宋小磊制止住他们的争吵,分别给他们三方做起了工作,坚持以法为据,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在宋小磊的多番思想工作下,原告、被告同意共同分担三资款项,第三人也愿意当庭返还原告种植补贴款。 至此,该案成功化解。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笑着说:“感谢法官,这下合作社的种子、化肥、柴油支出有着落了。”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看春耕。长岭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紧抓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多措并举找准司法服务“三农”切入点,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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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长岭法院

校对:张加新 王楚涵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