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各乡镇,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保障新居民子女公平享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工作,根据《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一)父母一方(监护人)在我县持有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二)符合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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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方式

(一)线上办理。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定位选择“苍南县”,点击“我的积分”获取申请人当前的积分,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增加积分,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同时在积分应用专区选择“积分入学”项目并填写相关资料,用以明确积分申请的用途和目的。

(二)线下受理。申请人也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乡镇积分受理点申请,原则上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登录“浙里新市民”应用进行申请,申请人手机确实无法申请的,由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再手工录入积分系统平台。

五、材料提供

(一)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凭证(“浙里新市民”平台申请不需要提供,系统自动判定)。

(二)根据《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3〕1号)文件提供的材料。

六、具体业务流程

(一)申请人在本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申请获取积分,并提交积分入学应用(切记必须提交)。

(二)申请人在5月10日前可对所有积分项提出新增申请或复核修改,5月10日后仅对已申请的积分项目进行复核修改,不得再新增积分项目。

(三)申请时间截止后,各职能部门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积分审核;2024年5月16日至5月17日,新居民登录“浙里新市民”再次对有异议的积分项目申请复核;复核工作结束后,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将积分申请结果通过“看苍南”APP或“浙里新市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积分公示生效后,由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将积分数据提供给县教育局作为当年积分入学择校的相关依据,县教育局和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将根据申请人居住地乡镇、按积分高低逐一安排,放弃的依次替补(具体择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择校完成后,申请人应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报名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里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上传苍南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材料,完成正式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或不服从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学区、相关学校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积分申请、入学咨询、报名录取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2024年度苍南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苍南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办〔2023〕1号)要求,严格按文件流程、熟练“浙里新市民”应用操作指南,公平公正地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各学区和相关学校要为新居民子女入学办理提供便利,并及时为其指导或协助办理入学手续。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各乡镇、各学区、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帮助新居民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

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苍 南 县 教 育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