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事实在是太倒霉了,这棵龙眼树不是普通的龙眼树,树龄178年,属于二级古树,价值比较高,而法院的判罚,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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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广州铁路运输中院通报了

一起由倒车引发的行政纠纷。

2021年7月,广州市甲建材有限公司(化名)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施工场地旁倒车时,刮撞到一株树龄178年的挂牌龙眼树,造成树木损伤、树枝折断。

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搅拌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不久后,该龙眼树倾斜死亡。

因涉案古树被损伤后倾斜死亡一事,辖区住建局经调查后对项目建设单位乙经济合作社(化名)未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造成古树死亡的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同时,住建局对甲建材公司刮撞损害古树的行为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建材公司不服处罚,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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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本案古树树龄178年,应属于二级古树。虽该古树倒地死亡是多因一果造成,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建材公司搅拌车司机倒车碰撞导致古树主干倾斜损伤、树枝折断。涉案车辆碰撞古树的行为对古树造成了损害,刮撞损害古树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此应依法受到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甲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