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惠安小屋圈注更多新闻、旅游、美食等。

为保护林地资源,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巩固移风易俗改革成果,树立文明新风,崇武镇始终秉持“破除丧葬陋习,树正气,正民风”的理念,对违建墓地行为“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严厉打击

建坟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经群众举报,某宗教场所利用边远地块偷建坟墓。镇村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的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在确认该宗教场所偷建行为后,第一时间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建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但该宗教场所当事人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违建坟墓进行拆除,且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意图蒙混过头,严重违反移风易俗和土地利用相关规定。经多次劝导无效后,崇武镇村工作人员于4月16日,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该违建墓地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目前,经过挖掘机现场作业,该违规建设豪华墓已被依法拆除。接下来,我镇将继续推进移风易俗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压态势,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规建坟的行为,将予以最严厉的打击,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同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移风易俗成果的巩固。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

(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

(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坏林木或林地新建坟墓、硬化坟墓、建活人墓、扩大坟墓。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来源:崇武古城

【地图地位】企业、店面、商家地图定位

新开了一家店铺、企业、商家,

怎样在手机腾讯或高德地图上显示地址和名称

让别人发微信位置的时候

直接显示出来我的店铺名字和位置

现在发微信定位发给人家

没有你的商家名字会非常不方便

没有关系

可以找他地图上定位

【地图地位】企业、店面、商家地图定位

专注地图标注多年,为你提供新增地图,修改位置,位置搬家,商户认证,添加电话,我们可以将你公司(店铺)名称、电话、地址添加到各大地图上。

如果您有需要,

请加微信客服(长按扫描)

电话咨询:13489520337(邓先生)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请联系(微信号)aq_xiao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