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审判+普法宣传”的作用,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务实工作作风,承办法官侯科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携带背包法庭设备、肩扛国徽,驱车36公里前往到漠川乡九块田自然村,将庭审“搬到”案件争议现场,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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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简介

该起案件系亲叔侄之间因祖屋所有权归属引发争议进而导致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农村当中具有普遍性,加上讼争当事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被告及申请出庭的同村证人年纪较大出行不便等情况后,为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与其坐在审判庭中审理一起,不如走进乡野田间教育一片,决定将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在征求双方同意后,一次特殊的诉讼,一场别样的审理方式,在漠川乡久中村委会会议室准时拉开序幕。

02 案件办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陈述,理清争议焦点,听取了证人证言,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并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释法说理,规范的庭审程序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都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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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庭还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的优势,到现场进行勘验,查看房屋地界等情况,承办法官针对庭审及现场勘验情况,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因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始终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第一动力,结合辖区特点,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贴近基层、便于调解的优势,推动纠纷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通过巡回审判延伸司法触角等方式,一次性完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及普法宣传等,极大的节省了诉讼资源,既提升了审判质效,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法院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审判理念,“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要求,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通过“走出去”的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下沉、法官力量下沉、司法服务下沉,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 文| 宁 通

编 辑|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黄 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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