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江西宜丰县水利局15日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统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赣宜水罚决〔2024〕03号
刘**装运(没有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河道砂石案
刘**
2024年3月21日,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潭山镇洑溪村金马包装厂堆放大量砂石,经初步调查,是刘**驾驶赣C983**农用车装运过来的。刘**装运(没有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河道砂石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决定对刘以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
宜丰县
水利局
2024年
4月15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