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同向发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5起,为136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对鄂州机场高速工程花湖开发区征迁指挥部副指挥长鲁某乔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3年4月,群众实名反映鄂州机场高速工程花湖开发区征迁指挥部副指挥长鲁某乔贪污反映人征地拆迁补偿款140余万元的问题。经查,2021年4月,因鄂州机场高速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信访人父亲朱某云的湖北升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在地块,花湖开发区征迁指挥部与朱某云就征地拆迁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征迁协议。2021年5月,花湖开发区征迁指挥部向朱某云支付第一笔补偿费,因项目审计导致剩余补偿费被延期拨付。审计完毕后,花湖开发区征迁指挥部第一时间向鄂州市征迁指挥部申请拨付剩余补偿费,并将其全部支付给信访人朱某。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6月13日,花湖开发区纪工委对鲁某乔受到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了澄清正名。

二、关于对梁子湖区太和镇子坛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安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2年10月,群众实名反映太和镇子坛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安在反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领取反映人的田地补偿款问题。经查,信访人陈某自幼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故与其叔父生活,其田地由其叔父管理,陈某也明确表态将前期修建鄂咸高速征用田地补偿款转入其叔父名下。由于陈某与其叔父一起做生意亏损,两人关系恶化。2022年陈某到子坛村委会理论,要求其叔父退还田地补偿款,村委会多次居中调解,但其叔父表示两人合伙做生意时陈某欠自己十多万元,拒绝归还补偿款。陈某向其叔父索要无果后,举报子坛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安在信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领取反映人的田地补偿款。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18日,太和镇纪委对陈某安受到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了澄清正名。

三、关于对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负责人刘某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3年1月,群众匿名反映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负责人刘某操控临空经济区教师招聘工作的问题。经查,2022年3月,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下,临空经济区2022年公开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人,因编制管理和部门管理权限,委托鄂城区统一办理、发布公告,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注册报名、全省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委托鄂州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入围人员面试。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22日,临空经济区纪检监察工委召开阳光反馈会,对刘某受到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了澄清正名。

四、关于查处鄂城区樊口街道旭光村村民李某新、李某友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12月,群众实名反映樊口街道旭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某贪污樊口街道叶杜路(旭光村至周屴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款问题。经查,2018年,原鄂州经济开发区计划建设叶杜路,征地涉及旭光村一、二、九组面积共计9.76亩,后该项目搁置。2022年10月,樊口街道重启叶杜路项目,由旭光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樊口街道征收中心进行审核后直接拨付给拆迁户,未发现谢某贪污补偿款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多次反馈调查结果后,实名信访人李某新、李某友仍就同一问题持续越级举报,涉嫌诬告陷害。2023年3月14日,鄂城区纪委监委将李某新、李某友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3年7月12日,古楼派出所对李某新进行批评教育;2023年11月15日,樊口派出所对李某友进行批评教育。

五、关于查处华容区华容镇牌坊村村民金某平诬告陷害问题。

2023年6月,华容镇牌坊村村民金某平通过多种网络平台反映华容镇韩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某军与华容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魏某某串通一气,万某军编造事实霸占涉案房屋、魏某某不经调查胡乱判决的问题。经查,涉案房屋系韩畈村村委会所属旧职工宿舍楼,因韩畈村村委会与村民熊某林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被区法院查封,但该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法院重新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年韩畈村村委会支付欠款、与熊某林达成和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熊某林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举报人金某平,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相关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熊某林、金某平腾退房屋。金某平在相关事实清楚、已经二审终审判决的情况下,仍多次在网络媒体上重复举报,涉嫌诬告陷害。华容区纪委监委将金某平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3年7月5日,华容水陆派出所对金某平作出训诫处理。

上述通报中的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更是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坚持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统筹推进,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依法依规依纪打击恶意举报和缠访闹访行为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定期公开对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在全社会形成强烈震慑,进一步彰显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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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鄂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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