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张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双管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3月18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龙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春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安康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许伟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戚玉梅同志任县司法局安乐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长江同志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强分中心主任(聘任),免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职务;

夏晓健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陈黎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粮同志任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蒋荣剑同志任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婕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彦林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韩小艳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李洁同志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军同志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张洪金同志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4年4月1日

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张树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双管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8月18日党组会议研究任用的张树海等5名同志、2022年10月17日党组会议研究任用的刘玲同志、2022年12月28日党组会议研究任用的任永建等6名同志和2023年3月7日研究任用的陈连英等10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考察考核,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2024年3月18日研究,同意按期正式任职:

张树海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石贤华同志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聘任);

燕彩霞同志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吴伟同志任县天津高级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谢星斌同志任县天津医院副院长;

刘玲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科级督查专员;

任永建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汉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汉源派出所所长;

赵元军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正科级)兼副主任;

李寿军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芳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文同志任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陈连英同志任县信访局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兼);

任伟同志任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何庆同志任县司法局阳平关司法所所长;

张军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总会计师(副科级);

李虎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长(主任);

王新平同志任县国有红石梁林场(陕西省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场长(副局长);

张小丽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伟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莎莉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何宗虎同志任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中共宁强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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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强政府网

编辑 | 熊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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