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通报“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事件

视频系编造

对网民徐某某、同事薛某及二人所在公司

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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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系列视频系网民徐某某(女,29岁,网名“Thurman猫一杯”)与同事薛某(男,30岁)为吸粉引流共同策划、编造脚本,后网购寒假作业本,用手机自拍、制作相关视频,并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

另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公布10起典型案例,“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事件正是其中之一,由浙江、江苏公安机关查处。

2月16日,浙江杭州网民徐某艺在抖音、快手、新浪微博、哔哩哔哩、百家号、优酷、小红书、西瓜视频等平台发布“在法国巴黎捡获一年级学生秦朗的寒假作业”相关视频,迅速引发全网关注热议,多日占据多个平台热搜榜。

2月17日,江苏南通杨某在该视频评论区假冒“秦朗舅舅”进行引流并进行造谣、摆拍、直播,引发“全网寻人”行动。

2月19日,徐某艺再次发布视频谎称“已联系到秦朗母亲”

公安机关查明徐某艺与其公司编导薛某编造剧本,在网上购买寒假作业本,摆拍视频进行发布。 目前,浙江杭州公安机关已对徐某艺、薛某以及涉事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开道歉,随后对其账号予以阶段性禁言。江苏南通公安机关已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账号已关停。

涉事网红道歉

12日晚间,涉事网红@Thurman猫一杯 发布视频公开道歉,称该事件完全是自己编造的,向大家道歉,并表示诚恳地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Thurman猫一杯 表示:之前我在网上发布一篇“小学生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的视频,这件事完全是我编造的。我在这里要给大家道个歉,对此,我深感愧疚,很抱歉。起初我发布这条视频,是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事情后面的发展也完全超出我的预期,引起了大量的转发和讨论,扰乱了网络秩序,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并且还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污染了网络环境,在此我深刻反省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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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遍全网却是自导自演?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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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微信、微博、抖音多平台

对“Thurman猫一杯”进行封号处置

千万粉丝网红称“秦朗丢寒假作业”

多所学校否认:查无此人

“秦朗巴黎丢作业”事件起源于今年2月16日。

千万粉丝网络博主@Thurman猫一杯 发布了一段1分37秒的视频,称她在巴黎时,一位法国人给她递来两本在厕所捡到的寒假作业,请其帮忙“还给主人”。寒假作业上写了学校和名字,但在视频中,博主并未说到校名,只是喊话“一年八班秦朗”。该视频一经发布便引起热议。

2月17日一个自称“秦朗舅舅”的账号现身评论区:“秦朗,我外甥,西场小学,一年8班,谢谢你啊好心人,外甥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该男子还以“失主”舅舅身份摆拍、直播到书店购买新作业送给外甥,吸引大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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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江苏海安西场小学工作人员回应,没有叫秦朗的学生,而且一年级只有4个班。媒体记者联系到江苏省西场中心小学,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其并非本校的学生,学校并无一年级八班,校内确实有一个叫秦朗的孩子,但并非一年级的学生。

2月19日晚,当事博主再次就此事发布视频。@Thurman猫一杯 称,自己从未说过秦朗是西场小学的学生,寒假作业上有写是哪所小学,但因为涉及隐私,并没有在视频中公布,目前已经联系上秦朗母亲。

在其晒出的自称是与“秦朗妈妈”的微信聊天中,对方称:“没想到这件事情会影响这么大,我们刚回国,一开始我们都不相信以为是段子,没想到是我们家小孩的。”

图源:视频截图

视频最后,该博主表示“这件事情到这里也算圆满结束了”,并向所有的“秦朗们”和所有受到影响的网友们道歉。

对此,不少网友调侃道“秦朗同学不仅没有把作业丢成功,还得多搭进去两块橡皮”“秦朗同学会真心感谢你的”。

但也有网友表示质疑,称“后续都是编的吧”“感觉这个故事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自称“秦朗舅舅”者账号被封

19日,有媒体发现自称“秦朗舅舅”的账号@杨柏屹 视频被删除,其账号名称也直接改为了注册账号名,个人身份及简介被全部删除。随后,该账号因违反平台社区规定被禁止关注、禁止发送私信,作品无法预览。

4月7日,江苏省公安厅公布了10起网络谣言类案件,该案位列其中。通报称,南通杨某因编造“外甥在巴黎丢寒假作业”的网络谣言,对相关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南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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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摆拍或面临治安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网络主播为了引流吸粉进行摆拍,这会造成不明真相的粉丝效仿,进而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表示,如果网红博主的行为是故意虚构并摆拍的,可能属于虚假宣传,导致误导公众,可能涉嫌构成名誉侵权或欺诈等。如果前述行为对被编造的秦朗或相关学校、教育机构造成了实际损害(名誉上或经济上的),他们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此外,评论区里自称是秦朗班主任或舅舅的行为,如果是虚构的,也可能涉及到虚假宣传和欺诈。尤其是如果这种行为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可能面临直播间给予的管理处罚和对外的侵权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网民朋友擦亮眼睛、理性思考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源:南方日报、人民日报、@平安西湖、公安部网安局、中国青年报、法治日报、浙江宣传

编辑:叶秋华

审核:韩海冰 路玉萍 莫松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