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火速出击,成功找到并扣押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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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5万元,到期后久拖不还,被杨某起诉至尉氏县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杨某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并与张某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均以忙、没钱为由搪塞,既不申报财产情况,也不出面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仅有一台车辆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车辆查封,但经执行干警多方寻找,未能找到该车辆。执行干警再次联系申请执行人杨某,一旦发现张某的财产或行踪线索,要第一时间告知执行干警。

4月11日中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杨某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车辆,并告知该车辆的具体位置。执行干警紧急行动,20分钟后到达现场,迅速找到并扣押了车辆。执行干警随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拒不接听。执行干警联系拖车公司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被执行人张某得知车被扣押后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对张某逃避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如仍拒不还款,法院将对其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张某听后连忙联系家属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尉氏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和获得感。(陈光耀、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