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号,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介绍了即将实施的《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有关情况。《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规范政府及部门土地征收实施行为、多元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等多个方面对我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有银律师就为大家解读一下在该文件中,有哪些利好被征收人的新政策。

第一、必须先签约,再征收。签约比例未达标不得征地

先签约再征收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征地原则,征收方在实施土地征收前应当先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签约比例,作为征收方在申请土地征收的条件,因此若本省内未出具细化的征收管理规则,不仅让征收方在实施土地征收时无法可依,更会放任不法征收方违法征收、未补先征的行为。

该《办法》明确指出,安徽省内实施土地征收前,征收方应当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明确指出,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百,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若签约比例未达标,征收方不得申请征收土地。

不仅如此,还细化了签约方式与签约主体。这就提醒大家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要亲自签约,就算让他人代签,也要写一个书面的委托,当然,更要注意的是,不可签订空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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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细化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因此很多地方会将土地补偿费平均分给村民,也有地方会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同之处,但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更没有限定村集体留存的比例,而是将自主权交给了地方。但有不少地方,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村委会竟直接替代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土地补偿费扣留下来,严重侵害了村民的权益。

在该文件中,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安置补偿费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分布之日起90日内支付到位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彬更不代表真正拿到安置补偿,在圣运律师代理过的案件中,不仅出现过征收方迟迟不支付安置补偿,还出现过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否定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不仅如此,若被征收人未能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拒不支付安置补偿的情形就更多了。

为解决这种现象,《办法》规定,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