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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揭东公安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涉案金额3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4日,玉湖派出所接刘先生报称:其公司仓管员庄某明将仓库一批吉他私下低价卖给一客户陈某辉。接报后,玉湖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同时将涉案人员庄某明、陈某辉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从2024年1月份开始,仓管员庄某明利用职务之便,以多拿少报的方式,私下卖给陈某辉200多把吉他,每把便宜10-30元不等,共获利33265元,客户陈某辉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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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疑人庄某明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嫌疑人陈某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市公安局揭东分局

▍创作:揭阳生活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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