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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下午,陇西县公安局根据相关线索发现巩昌镇一店铺内有人大量收购和囤积卷烟,县局立即指派经侦大队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当场查获收购用于销售的23件品牌香烟372条,涉案价值5.63万元。

经进一步查明,该店铺具有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经营烟草制品,但查获的烟草系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来的货,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案件移交陇西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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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西公安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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