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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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调侃

滑雪人的脚下是雪

耳边是风

尽头可能是骨科

说的就是滑雪这项极限运动

刺激与风险并存

那么滑雪时受了伤

该有谁“买单”呢?

01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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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在滑雪场搭乘索道前往中高级雪道的途中,不料被突然脱落的牵引钢丝绳砸中头部。经查,冰雪公司在滑雪场内张贴有“滑雪者须知”,其中写明滑雪者在滑雪时需穿滑雪服,佩戴滑雪手套等护具。小芳在事发时只戴了两层厚帽子,但未佩戴滑雪头盔。

事故发生后,滑雪场医护室的工作人员立即对小芳进行了基础冰敷处理。随后,小芳被送至滑雪场附近的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小芳头部损伤、头皮血肿。为此,小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滑雪场经营者冰雪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

02

法官说法

漫画中,滑雪场索道的牵引钢丝绳脱落砸伤小芳,冰雪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冰雪公司在滑雪场张贴有“滑雪者须知”,其中写明滑雪者在滑雪时需穿滑雪服,佩戴滑雪手套等护具。

滑雪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小芳作为滑雪爱好者多次在此滑雪场中高级雪道滑雪,其理应知晓滑雪的危险性,应在包括搭乘索道上雪道在内的整个滑雪过程佩戴包括滑雪头盔在内的护具。事发时其未佩戴滑雪头盔与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其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故可以适当减轻冰雪公司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滑雪

是一项高危险性运动项目

在安全保障方面

不仅是滑雪场

要做好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

对滑雪者

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应知晓滑雪运动的危险性

穿戴合适的专业用具

避免发生意外

来源:市中院民一庭、樟树法院

审核: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