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在两人离婚后,王某才发现李某在两年前已经在他省与赵某登记结婚。王某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其与赵某的婚姻应当无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李先生与赵女士的婚姻无效。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非法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通说认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将重婚规定为无效婚姻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在先的合法婚姻,维护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重婚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一个合法的在先婚姻,然后又存在一个非法的婚姻,前面不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后一个婚姻就不可能构成重婚。因此,当事人在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如果重婚的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支持。具体到上述案件,李某重婚的事实状态已不存在,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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