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戮青年的,似乎倒大概是青年,而且对于别人的不能再造的生命和青春,更无顾惜。——鲁迅《而已集·答有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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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三小恶魔杀害13岁同学埋尸”案发,到今天4月8日,不过一个月。

这一个月,也许会成为未成年“免罪金牌”彻底倒掉的历史时间。

就在今天,各大官媒都刊发了重要新闻: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杀人偿命”的简单常识,因为“未成年”三个字的加持,让其得来颇费周折。

案发之后,全社会为之悲恸,同时异口同声地希望这三个所谓的未成年罪犯能够被法律惩罚,有的人希望他们被判死刑,有的人希望他们的父母被逮捕,有的人希望放任不管的学校也要负责任——这一切合理的或者不合理的义愤之言,通通起源于同一个令人不安的有可能的结局,就是“三名未成年或许啥事儿都没有”。

从当时的情形来看,这个结果几乎是大概率的,因为以中国成年人对于司法体系的粗浅又直观的感受出发,人们已经习惯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方针,如果没人挑头做一个新的判例,那么无论未成年犯下多么严重的罪,都会被不了了之……

这其中,有一系列的细节至关重要,体现了该案最终得以办成铁案的根本原因。

l 3月20日,在宁夏固原、银川调研的最高检检察长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三名未成年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l 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中3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依法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无需讨论“民意”在此案中的重要性,这是显而易见的。更重要的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把全社会逼到了死角。

从我个人角度而言,我充分理解国家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慎重乃至宽容的态度,具体到每个成年人道理是相通的——不过是个孩子嘛,总有顽皮、不懂事、胡闹的一面,不能因为孩子犯了错就处以极刑。

理解,也是有边界的。

正如此事惊动最高检明确表态,只因这件事突破了边界,并且不是第一次突破,情绪堆积到一定的程度,不听话的小孩子必须打一打屁股了。

即便如此果决,这三名在老百姓认知中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大罪的未成年人,最终的刑罚或许依旧与大家预期的相去甚远。

有一个疑点始终存在,那就是“罪恶这种东西,在不同层级的人眼中的分量是不一样的”,这或许才是过去多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愈演愈烈的社会原因,因为站在高处的人,有可能体会不到、也就不能够与普通老百姓的愤怒共情,这是让人更加愤怒却无可奈何的地方。

只有若干受害人持续反复大范围地上演相似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激起了全社会的不安,这才倒逼出来了一次具有标志性的行动。

“未成年免罪金牌”此番倒掉,算是不幸中的万幸,算是万千民众自发呼吁之下终于达成的一次小小的变革。

它或许还达不到牵一发动全身的那种程度,但对于迫切需要干预的未成年恶性犯罪趋势,无异于一脚急刹车。

在媒体采访的诸多法学专家眼中,大家一致认同此番最高检的核准追诉决定,同时也表达了这样一种基本态度: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

审视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从而予以先期预防,而非仅仅是事后用刑罚进行规制。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包括教育矫治、建设专门学校、完善监护制度、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联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专家们说的非常好,非常有高度,我也表示无比赞同。

关键在于,这些预防措施能否通过具体的实施人、实施机制进行落地。

但愿可以。

但愿近期不要再有未成年人犯罪,以后也不要再集中爆发了。